当前位置:
首页>>佛山市民政局>>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3-03 17:11  文章来源:本网

  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相关要求,决定今年继续在市级社会组织中开展等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在社会组织中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切实推进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评估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团体、民办社工机构、基金会,可申报相应类别的等级评估:

  1、2019年6月30日前成立;

  2、最近两个年度均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不存在异常情况;

  3、最近两个年度未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4、最近两个年度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行为。

  (二)各类别(行业性社会团体、专业性联合性社会团体、学术性社会团体、民办社工机构、基金会)社会组织,请按照不同类别评估评分细则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2016年度参加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其相关等级今年将失效。若需要复评,按本组织对应的《评分细则》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民办社工机构、基金会提交评估申请,开展自评并准备评估材料;

  (二)4月20日前,参评社会团体、民办社工机构、基金会提交评估材料;

  (三)5月,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专家组现场考察和开展综合评估;

  (四)6月,评估等级公示。

  四、申报程序

  申请参加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一式两份,下载方式:佛山市社会组织信息网表格下载栏下载)交佛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经审核通过后依照《佛山市市级行业协会评估评分细则》、《佛山市市级专业性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佛山市市级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佛山市社工机构评估评分细则》、《佛山市基金会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并提交相关材料,按《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稿)》规定的程序参加评估。

  五、评估材料

  申报2021年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交的评估材料应为2019、2020年度的有效材料。

  资格申报阶段:(一)评估申报表(正副本各一份);(二)2019、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各一份;(三)已自评计分的《佛山市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佛山市社工机构评估评分细则》或《佛山市市级基金会评诂评分细则》(一式三份)。

  材料提交阶段:(一)评估情况说明(参评单位对自评及评估指标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情况的说明);(二)评估指标证明材料;(三)2019-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均为一式两份)

  现场考察阶段:评估工作情况汇报,具体内容应包括近两年来参评单位自身建设和活动开展的综合情况以及本次等级评估工作专项情况介绍。

  六、其他事项

  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促进社会组织综合建设和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此次评估的申报和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评估申报和材料准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联系人:何成金、李英姿,联系电话:83209385,电子邮箱:mzlyz@mz.foshan.gov.cn)

  

佛山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Copyright mz.foshan.gov.cn 114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佛山市民政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4406000010
地址:佛山市卫国路3号  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221 粤ICP备05090167号-1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