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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转移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4-02-19 16:07  文章来源:佛山市民政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佛府〔2012〕10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3〕231号)以及《佛山市行政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佛山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转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实施方案及监管办法意见的复函》(佛行改办函〔2014〕10号)相关精神,由佛山市民政局实施“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职能转移,现就职能转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能转移事项

  市级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的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工作。

  二、转移单位

  佛山市民政局

  三、转移方式

  竞争转移。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选择1个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转移职能。本转移公告在佛山市民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组织报名和咨询。

  四、转移期限

  根据《佛山市行政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佛山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转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实施方案及监管办法意见的复函》(佛行改办 函〔2014〕10号),本次转移期限定为2年,自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工作承接要求

  按照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初评工作,包括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具体评估工作、作出初评评估等级结论等;在评估中秉持客观公正,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不接受参评单位或相关利益人的吃请和财物馈赠、不徇私舞弊,并为参评单位保守技术和商业方面的秘密。

  六、承接主体的资格和条件

  按照《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等级评估职能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开展评估工作必须的办公设施以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名以上有社会组织工作经验专职工作人员;

  5.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且具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培训等承接能力;

  6.承接评估项目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成立不满3年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5A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7.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七、转移程序

  (一)接受报名。社会组织根据承接主体的资格、条件要求提出书面承接申请。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包括:

  1.《佛山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确认表》;

  2.具备承接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对应第六大项承接主体资格条件各项要求);

  3.承接转移职能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措施方案。 

  接受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号606室,咨询电话:0757-83209385。

  (二)组织评审。市民政局组织5人以上(单数)的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从中择优选择1个社会主体作为承接对象。

  (三)公示名单。在拟定承接主体后,在佛山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实名,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市民政局负责异议的调查核实。

  (四)签订协议。公示期没有异议的,市民政局与承接单位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八、其他事项

  市民政局将开展对转移事项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对承接主体开展工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协议取消其承接资格。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佛山市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确认表.doc


  佛山市民政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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