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佛山市民政局>>通知公告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28 10:54  文章来源:佛山市民政局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转变监管方式,强化诚信自律与信用管理,扩大社会监督,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要求,现就市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年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佛山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报时间

  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报方式

  (一)材料报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局不出具年检结论,不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年度工作报告材料中加盖印章。

  (二)前置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一律退回重报,仍未补正的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四、年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社会组织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基金会和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五、年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dnpo.gov.cn/),地区选择“佛山市”、“佛山市”,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年报/年检/证书”,进入“2023年度工作报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二)上传附件。

  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年度工作报告的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上传。

  (三)信息公开。

  1、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六、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年度工作报告填写,最多退回补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的日期应在6月30日前(含当天)完成。

  七、其他事项

  (一)年报业务培训服务。为更好服务社会组织,贯彻落实“年度检查改年度工作报告”的新监管机制制度,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举办填报培训班,具体培训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年报走访核实。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组织年报情况进行实地走访核实,请相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

  (三)年报咨询

  1、填报指导咨询电话:

  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年报填报指导相关工作。

  填报指导电话:0757-82035947、83382634。

  2、技术咨询电话:020-87554998。 


    文件原文: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pdf



  佛山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8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Copyright mz.foshan.gov.cn 114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佛山市民政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4406000010
地址:佛山市卫国路3号  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221 粤ICP备05090167号-1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