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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公布一起扫黑除恶案件33名被告人获刑
发表时间:2019-04-26 11:44  文章来源:市民政局
   佛山日报讯记者周珊莹通讯员佛法宣报道:昨日,佛山中院公布一起扫黑除恶案件,对被告人刘旭青等33人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12月28日,禅城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犯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刘旭青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刘旭青等25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刘旭青、阳良胜等人以亲属、老乡关系为主要纽带,逐步形成40余人的组织卖淫团伙,并以威胁、恐吓的手段租赁、控制禅城区镇安一带大量出租屋,收取管理费、保护费等。该团伙还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演变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期间,被告人刘旭青、阳良胜等人还利用士多店、出租屋、微信群等开设赌场,从中获利。

  佛山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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