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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民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时间:2026-01-27 10:37  文章来源:佛山市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佛山市民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民政部门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持续优化主动公开

  一是做好部门网站信息发布。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动态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将主动公开事项公开到位。全年发布政务动态、政策法规、问答知识库等各类信息共500多条。二是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效能围绕婚姻登记热点日期、清明祭扫、儿童节、重阳节等重要节点精心策划微信选题。以短视频、“一图解说”、SVG+条漫、原创海报等形式传递民政声音,提高微信文章可视化水平。如,联合相关单位绘制地名文化原创漫画,以普通话和粤语视频+趣味漫画的形式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开设《“老友记”探点》栏目,邀请“90后”老年人担任“vlog博主”,以萌趣视角展示老年人的丰富活动。全年通过“佛山民政”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370多条,总阅读量超35万次。三是加强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便民利民惠民政策的发布力度,拓宽线上线下传播广度,改进政策的解读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图文、小卡片等形式解读民政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如,在“佛山民政”微信公众号上开设“民政小卡片”栏目,以短平快的形式解读政策,更加通俗易懂。全年发布我市民政领域政策文件5件、政策解读3件。

  (二)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严格执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佛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开展登记审查、公开前保密审查,规范答复内容和明确救济渠道,在规定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依法保障了公众的合理信息需求。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办结率100%。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持续完善权责清单,动态更新广东省政务服务管理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按时完成省政务大数据中心佛山分节点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编目挂接工作。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在部门网站“问答知识库”栏目和“佛山民政”微信公众号策划话题,更好地做好利企便民服务工作。配合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做好政府网站政策文件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长直通车)平台等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定期对民政知识进行采集、编辑,更新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长直通车)知识库。

  (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和公众需求,切实加强部门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持续强化“佛山民政”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不断强化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运维保障和政民互动,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强化政府信息监督保障

  严格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对上网信息进行发布前的内容审校和保密审查,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同时,加强网站安全风险监测,定期开展安全扫描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处置网站内容、网络技术、数据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泄露等保障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2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呈现形式与互动方式仍有提升空间,部分内容较为依赖文字解读,缺乏丰富、生动的可视化呈现;同时,政策解读与基层实际需求的贴合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改进情况:一是优化内容呈现方式,围绕公众关切和民政业务特点,策划制作更多图解、短视频、漫画等可视化产品,提升政策宣传的吸引力与可读性。二是深化政策解读与基层服务的衔接,依托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结合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更接地气、更易理解的解读,增强公开信息的实用性和引导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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