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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命名“中心”有什么要求?
发表时间:2020-05-15 16:46  文章来源:本网

  根据 《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项规定,中心指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具有某一特定主导功能的建筑物、建筑群。以“中心”作通名的,须在名称中增加表示主导用途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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