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佛山市民政局>>政民互动>>问答知识库>>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
哪些属于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
发表时间:2020-10-10 17:38  文章来源:本网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0〕15号)精神,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是指社区内开展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站)、社区警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托老所、残疾人康复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等,以及政府指定的其他用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公共用房。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Copyright mz.foshan.gov.cn 114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佛山市民政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4406000010
地址:佛山市卫国路3号  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221 粤ICP备05090167号-1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