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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命名使用“城”通名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发表时间:2021-02-07 11:21 文章来源:本网
根据《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九项 建筑物、住宅区使用“城”通名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城:指大城市(市区非农人口在50万以上),占地面积4平方公里以上;中、小城市(市区非农人口在50万以下),占地面积2平方公里以上的住宅区、大型商贸建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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