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佛山市民政局>>政民互动>>问答知识库>>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
农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名称有什么要求?
发表时间:2022-11-25 16:54  文章来源:佛山市民政局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开栏名称统一为“XX县(市、区)XX镇(街道)XX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和“XX县(市、区)XX镇(街道)XX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Copyright mz.foshan.gov.cn 114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佛山市民政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4406000010
地址:佛山市卫国路3号  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221 粤ICP备05090167号-1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