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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地名标志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表时间:2024-01-17 09:31 文章来源:佛山市民政局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由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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