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佛山市民政局>>政民互动>>问答知识库>>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
损毁地名标志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表时间:2024-01-17 09:31  文章来源:佛山市民政局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由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Copyright mz.foshan.gov.cn 114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佛山市民政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4406000010
地址:佛山市卫国路3号  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221 粤ICP备05090167号-1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