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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社会组织改革,激发商协会活力的建议 
发表时间:2015-11-04 15:39  文章来源:本网

  案号:TA 20150124

  提案人:林治平

  随着我国经济近些年来的高速发展,行业商协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而出。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与摸索,中国的行业商协会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在推动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维护行业合法权益、搭建行业交流合作平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社会经济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不容忽视的是,部分行业商协会存在监管立法滞后、缺乏生命力、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着自身的进一步发展与繁荣。“溯洄从之,道阻且长”,针对行业商协会的改革发展,我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进“政”、“社”分离,加强行业商协会的民间性

    “去行政化”是优化协会管理措施的必然趋势。首先,必须从行政职能、机构设置、人员性质、财务管理等方面,将部分协会从党政部门彻底独立出来,特别是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执行领导职务。行业协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要明确产权归属,按照有关规定租赁或者划归行业协会使用和管理,通过这样的方式减少党政部门对行业协会的干预,实现行业协会的背景“大松绑”,让行业协会在自由的天空下驰骋。

    二、科学权衡“一业多会”和“一业一会”

    长期以来,“一业一会”的发展模式严重限制了行业协会的发展活力与竞争力。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组织管理经验来看,政府首先应该在政策层面上适当地为“一业多会”创造成长的空间,允许行业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允许跨地域组建、合并组建和分拆组建等多种方式,从而形成良性竞争机制,激发行业协会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质量,进而推动整个行业管理的优化。操作层面,政府应降低行业协会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突出“宽进”,重在“培育”。鉴于目前过度放宽商协会准入门槛容易导致恶性竞争与市场混乱,因此,必须松紧结合,平衡行业协会生态圈,业务交叉重复导致不利影响的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并重组,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商协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转移政府职能,增强商协会自主性

    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将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积极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如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等与行业相关的工作。在商协会能力范围内,政府部门可以委托商协会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承办举办专业交易会、展览会等,促进商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在制定行业政策、规划行业发展、实施行业标准等方面,应主动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尤其是涉及行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应多召开听证会,邀请行业协会广泛参与,主动吸纳行业专家的意见,从源头上保证行业政策制订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希望政府能够加大对商协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商协会朝着“民间化设立、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和国际化标准”的方向发展。

  佛民函〔2015〕192号

         B

  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50124号的答复意见

  林治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社会组织改革,激发商协会活力的建议》(第20150124号)的提案收悉,感谢对我市商协会培育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结合提案中提出的办法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勇于创新,各项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行业协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截止到今年6月30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4851个,其中行业协会274个,各项数据均排在全省前列。

      一、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改革,真正与政府脱钩

  早在2012年开始,我市就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改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去行政化”的专项检查与整治工作,对不符合《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了整改。通过检查与整治,目前,全市行业协会、商会100%达到了“去行政化”目标,实现了“五自四无”(“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以及“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

  二、稳步推进“去垄断化”改革,允许“一业多会”

  按照《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的通知》(粤发〔2012〕7号)文件要求,我市于2012年始放宽行业协会商会准入条件,允许一业多会,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允许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允许跨区域组建,允许合并和分拆组建,允许吸纳与本地商务合作紧密的外省区市在本地的同业经济组织为会员,允许行业协会吸纳持有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为会员。该项措施实施以来,大大激发了行业协会的活力,形成良性竞争,很好的促进各行业协会的发展。如在我市的建筑建材行业中,就相继成立了市陶瓷行业协会、市建材行业协会、市卫浴行业协会等多个行业协会;在家具制造销售行业中,分别成立了市家具行业协会、市泛家居企业联合会、市家居材料商会等社会组织。

      三、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近年来,我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实施直接登记制、下放登记权限、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准入门槛等措施,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为行业协会登记成立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等举措,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为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提供载体。同时,我局每年都严格按照《佛山市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办法(修订)》(佛民民〔2014〕50号)的规定,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为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提供平台。此外,我们还广泛听取社会组织的提议,积极向市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反映意见建议,促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大胆改革创新,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使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更上一层楼。在此,也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关注我市商协会的发展,继续为促进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献谋划策。

                                     佛山市民政局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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