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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祖确保交通治安秩序良好的通告
发表时间:2007-03-20 08:42  文章来源:

为确保广大市民在清明期间到佛山市殡仪馆进行祭祀活动的交通、治安秩序良好,使群众性的祭祀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特作如下通告:

一、市民要配合市殡仪馆工作人员工作,自觉遵守馆内规章制度,爱惜馆内花草树木,保持环境卫生、空气清新;

二、市民要服从公安警察和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严禁闹事、起哄、打架、斗殴;

三、市民要服从公安交通警察、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和治安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做到文明礼让,行人、车辆要按指定路线行进,避免人流拥挤,造成混乱;一切车辆按指定场所和标志停放,禁止乱停乱放;从江湾加油站门口至市殡仪馆门口禁止车辆乱停乱放、乱摆乱卖;

四、祭祀活动要讲究文明,移风易俗,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祭祀方式,提倡用鲜花祭祖,禁止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五、严禁燃放鞭炮和燃烧一切纸类丧葬用品;

六、禁止在殡仪馆以外的五峰山公园周边地区及山上进行拜祭活动。

以上通告,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执行。违者,给予警告教育,殡仪馆不给予寄存骨灰;情节严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民政局   佛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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