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政局临时救助人员名单(2018.11.20)
发表时间:2018-12-18 10:15 文章来源:市民政局
序号 | 区 别 | 姓 名 | 镇(街) | 对象类别 | 人口数 (人) |
申请救助原因 | 个人自付 医疗费用 (元) |
民政救助 费 用 (元) |
剩余个人 费 用 (元) |
拟批准 金 额 (元x月) |
1 | 禅城 | 陈月玲 | 祖庙 | 其他救助对象 | 3 | 丈夫患有结肠癌 | 34099.7 | 10000 | 24099.7 | 980元×7个月 批准金额6860元 |
2 | 高明 | 麦文儿 | 更合 | 住院医疗费用产生时为低保对象(2018年6月取消低保) | 6 | 白血病 | 150757.23 | 106421.49 | 44335.74 | 980元×42个月 批准金额41160元 |
备注:1、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35号)相关规定: ①低保、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2个月的低保金;超过5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5个月的低保金;超过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10个月的低保金。 ②其他救助对象: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超过9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2个月的低保金;超过15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5个月的低保金;超过30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10个月的低保金。 2、本次合计共2户对象申请,批准金额4.802万元。 |
||||||||||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