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政局临时救助人员名单(2018.10.15)
发表时间:2018-11-01 16:18 文章来源:市民政局
序号 | 区 别 | 姓 名 | 镇(街) | 对象类别 | 人口数 (人) |
申请救助原因 | 个人自付 医疗费用 (元) |
民政救助 费 用 (元) |
剩余个人 费 用 (元) |
批 准 金 额 (元x月) |
1 | 禅城 | 詹子森 | 石湾镇 | 其他救助对象 | 3 | 早产导致多种并发症 | 61385.59 | 10000 | 51385.59 | 980元×16个月 批准金额15680元 |
备注:1、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35号)相关规定: ①低保、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2个月的低保金;超过5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5个月的低保金;超过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10个月的低保金。 ②其他救助对象: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超过9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2个月的低保金;超过15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5个月的低保金;超过30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10个月的低保金。 2、本次合计共1户对象申请,拟批准金额1.5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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