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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民政局临时救助人员名单(2018.10.15)
发表时间:2018-11-01 16:18  文章来源:市民政局
 
序号 区 别 姓 名 镇(街) 对象类别 人口数

(人)
申请救助原因 个人自付
医疗费用
(元)
民政救助
费    用  (元)
剩余个人
费    用
(元)
批  准
金  额
(元x月)
1 禅城 詹子森 石湾镇 其他救助对象 3 早产导致多种并发症 61385.59 10000 51385.59  980元×16个月
批准金额15680元
 

备注:1、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35号)相关规定:
     ①低保、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2个月的低保金;超过5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5个月的低保金;超过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10个月的低保金。
     ②其他救助对象: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超过9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2个月的低保金;超过15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5个月的低保金;超过30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10个月的低保金。 
     2、本次合计共1户对象申请,拟批准金额1.5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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