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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民政局临时救助人员名单(2018.10.31)
发表时间:2018-12-18 10:14  文章来源:市民政局
序号     镇(街) 对象类别 人口数

(人)
申请救助原因 个人自付
医疗费用
(元)
民政救助
      (元)
剩余个人
    
(元)
  
  
(元x月)
1 禅城    石湾镇 其他救助对象 2 急性脑梗塞、高血压等多种疾病 42641.98 10000 32641.98  980元×10个月
批准金额9800元
2 高明 李志坤 杨和镇 其他救助对象 5 突发性主动脉夹层瘤等多种疾病 157267 128000 29267 980元×8个月
批准金额7840元
3 三水 饶友良 乐平镇 低保对象 3 2型糖尿病 13090 4900 8190 980元×7个月
批准金额6860元
4 三水 成利平 南山镇 其他救助对象 3 乳腺粘液癌 40751.4 9800 30951.4 980元×10个月
批准金额9800元
 

备注:1、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35号)相关规定:
     ①低保、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2个月的低保金;超过5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5个月的低保金;超过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10个月的低保金。
     ②其他救助对象: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超过9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2个月的低保金;超过15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5个月的低保金;超过30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10个月的低保金。 
     2、本次合计共4户对象申请,拟批准金额3.5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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