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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3-08-03 17:36  文章来源:本网

  近日,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民政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佛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的起草目的和意义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群众接受普惠、规范、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渠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有关要求,引导和扶持更多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我市2018年出台的《佛山市星级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即将到期,根据2022年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进行重新修订印发。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针对的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经过教育行政部门认

  定的具有办园资质、收费合理、办园规范、质量有保障、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由七部分组成,分别是:1.总则;2.申报及认

  定;3.退出机制;4.星级分类与扶持政策;5.收费与经费管理;6.日常管理与监督;7.附则。

  (一)总则。包括文件依据、概念定义、适用范围。

  (二)申报及认定。申报条件包括依法依规办园、收费合理合规、财务管理规范、办学条件达标、实施科学保教、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规等6个条件。每年安排2次申报,分别在3月和9月。认定结果有效期三年。认定程序包括园所申请、材料审核、对外公示,签署办学承诺书,发文认定、上报备案等6个环节。

  (三)退出机制。原则上自愿申请退出,对有效期届满后退出、有效期内退出、有效期内停止办园等3种不同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四)星级分类与扶持政策。星级分类包括分类类别、认定

  原则、评估要求等方面。扶持政策包括扶持原则、生均经费、从教津贴、用地优惠、保教帮扶等内容。

  (五)收费与经费管理。包括限价标准、规范提费、财务规范、会计要求、银行账户管理、专项资金、专项审计等7方面内容。

  (六)日常管理与监督。包括部门职责、质量管理、教师管

  理、薪酬待遇、安全管理、公示公开、信息化管理、违规处理等内容。

  (七)附则。明确《办法》实施的时间。

  四、《办法》修订的主要变化

  第一,完善申报普惠规定。认定条件增加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是“非营利性幼儿园”,删除了先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验收的要求,并明确新开办园无须年检结果,增加对校车的要求。认定程序增加了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署办学承诺书的环节。

  第二,简化认定星级依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仍实行星级分类管理,以佛山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评估结果直接认定星级,结果一并公布,有效期保持一致。

  第三,调整收费限价要求。一是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星级分类限价管理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限价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调整到1800元。二是增加限价上浮机制,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申请在限价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三是增加保教费收费调整要求,保教费收费应在三年内保持稳定,稳定期后需调高收费的,原则上每次调整上浮比例不得超过15%。

  第四,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位专任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从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提高到2.5倍,同时明确不包括从教津贴。增加设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要求,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

  第五,严格办园规范管理。增加了保教质量、教师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内容。强化财务管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账户和政府补助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要求更加具体明确,增加了财务和会计、审计方面的规定。增加了处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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