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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民政局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和2022年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22-03-07 16:55  文章来源:本网

  2021年,全市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体谋划推进“大救助、大养老、大慈善、大儿童保障、大社会治理”五大体系高质量发展。

   一、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系统防范,牢牢把住了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的安全底线。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我们始终坚持把特殊群体的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在全省率先构建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范体系,制定“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物安全、传染病防范、极端天气应对”等5个重点方面的风险应对策略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经常性的安全评估和督促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全年民政系统未发生安全事故。密切关注疫情动态,督促民政重点机构场所始终按照高于社会面的防控标准严防死守,同步跟进做好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落实“应接尽接”的要求,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率达100%。加强对散居困难群众的摸排登记和跟进救助,做实“一人一档”“专人联系”“定期探访”措施,做到民政系统安全防范全覆盖。实现了省民政厅提出的“民政服务机构不发生疫情”“民政服务对象不因疫情影响而挨饿受困”的目标要求。

  (二)推动改革创新,兜底民生保障的基础进一步夯实。推动社会救助理念从“依靠申请救助”的被动救助转向主动救助,以“三个板块、两种力量、一套机制”为支撑,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并积极推进各区围绕服务型、创新性、党建引领等方面进行社会救助改革试点。比如,顺德区“慈善+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上升为省民政厅改革试点项目,被评为2021年度广东省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优秀案例;南海区出台《“急难”专项救助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重点针对非本地户籍人员,分衣、食、住、行等四个类别,采取现金发放的形式,实施不超7日短暂救助;高明区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特殊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成为全省首个针对非低保及特困对象(含低保临界对象、事实困难对象等)定期发放救助金的地区。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 1080 元/人月提高到 1120元/人月,与广州并列全省第三;全市低保补差水平分别从651元/人月提高到674元/人月;五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平均2193元/人月提高至平均2332元/人月;全市低保临界标准从1620元/人月提高到 1680 元/人月。梳理完成《佛山市社会救助工作建设体系》,制定《佛山市临时救助办法》。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制定《佛山市流浪乞讨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进驻工作组工作机制》,明确进驻工作组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接收转介、日常安全监管、医疗救治监督等6大类17条工作职责。推行救助大数据治理,通过人脸识别、基因匹配、方言辨别等多种手段,帮助363名流浪乞讨人员成功寻亲返乡。全面升级改造市救助管理站,配置心理咨询室、康娱活动室、技能培训室、医疗室等区域,并实现了与驻地警务、医疗力量的有效联动。

  (三)注重体系构建,养老服务供给与质量同步提升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加快补足供给短板。在建项目佛山市颐养院项目、佛山市新社会福利院项目,被列入2021年广东省重点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市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工作,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全覆盖督查巡查。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力度,建设2家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基地,组织参与省、市、区养老护理专业技能培训10000人次以上。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成40个社区养老服务小站挂牌。按市政府统一部署推动《佛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有序实施,发布《养老机构管理规范》等32项养老服务标准化指导文件,编印实施《佛山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手册范本(试行)》。鼓励引导养老机构开展“创星提质”行动。今年全市共37家养老机构申请参加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评定,27家养老机构达到星级养老机构标准,全市星级养老机构总数达到了44家,占全市85家养老机构的51.76%,占比率居全省首位。

  (四)扩大关爱范围,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从针对特殊困难儿童向普惠性转型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局牵头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多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保护局面,关爱群体也从特殊困难儿童向所有未成年人普及。继续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摸排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情况,重点落实智力和精神残疾及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在教育、医疗康复、心理疏导、一对一帮扶等方面的关爱帮扶措施。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管理工作专项整治,对现有的儿童档案进行严格、规范化的梳理,根据“一人一档”原则,有效完善从接收、安置、照料、医护到结束的全过程资料重整理。加强儿童之家队伍建设,拓展儿童活动阵地,已挂牌儿童之家38家,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养育标准位居全省前列。开展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暑期“防溺水”工作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实践活动。开展1688场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政策宣讲活动,实现所有村(居)宣讲全覆盖。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

  (五)凝聚慈善力量,实现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效益双丰收。落实《佛山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开展“创益合伙人计划”公益创投,通过资助项目、扶持机构、链接多方资源,帮助各类弱势群体,打造“1+N+X”公益创投模式。及时发动倡议募集善款支援河南省、山西省抗洪救灾。探索打造具有佛山特色的食品捐赠工作机制,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通过“慈善+”等方式开展慈善倡导活动,打造佛山市慈善月、慈善文化进校园系列等公益慈善活动品牌。发动30家社会组织与黔东南州榕江县10个原深度贫困村结对帮扶,启动实施三年结对帮扶工作。全市福利彩票发行业绩保持在全省前列,有力补充了全市的公益慈善事业所需资金。

  (六)激发基层活力,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进一步提升基层自治组织参与治理的能力,高质量完成《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新修订后的第一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村(居)干部队伍。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取消证明事项共28项,可出具证明事项共5项。启动社区协商和村规民约示范经验学习推广活动,确定15个示范经验,引导村居委会依法文明自治。推进社会组织党建摸排和组织建设“双同步”常态化,实现有3人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我为企业减负担”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专项行动,全市减轻企业负担约1048万元,享受收费减免企业数2500多家。安排640万财政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公益慈善、经济服务等项目。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工作,共排查“僵尸型”社会组织110家、撤销登记17家,查处非法社会组织14家。

  三、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515”战略目标,坚持政治引导,加强自身建设,办好民生实事,做实民心工程,确保老有所养有质量、弱有所扶有温度,为我市争当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贡献民政力量。

  (一)多措并举做实老人康养工程。扩大养老设施供给,实现市颐养院工程按期顺利竣工,推动新福利院项目顺利开工;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力争各区至少建设有1间三星级以上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培育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充实日间照料和助餐助洁服务,完善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所有镇街道至少建有1家社区居家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完成“建设100个社区养老服务小站”目标;开展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关爱服务。

  (二)深化改革提高社会救助质量。全面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全覆盖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发挥联席会议的统筹作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救助工作,完善政策拓宽社会救助范围,实现社会救助各层次类别全覆盖;建立“慈善+社会救助”“党建+社会救助”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向特殊群体汇聚,发挥“双百社工”的专业性和亲和力,确保困难群众定期“有人过问,见上一面”;通过升级完善功能、规范内部管理、推行智慧寻亲等措施,努力把佛山市救助管理站打造成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救助管理机构。

  (三)共建共享“爱满佛山、向善之城”。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响应社会需求开展慈善活动,有针对性地动员慈善捐赠;以“慈德圆梦”和发动社会组织结对帮扶为重点,积极支持黔东南州、新兴县天堂镇口乡村振兴工作;深化“创益合伙人计划”公益创投项目,通过资助项目、扶持机构、链接多方资源,帮助多类弱势群体,打造“1+N+X”公益创投模式;通过“慈善+”等方式开展慈善倡导活动,打造公益慈善活动品牌;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确保我市福利彩票发行业绩稳居全省前列,为全市的公益慈善事业补充资金。

  (四)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网络。发挥市区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推动各镇(街)的儿童之家建设,实现镇(街)儿童之家全覆盖;逐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监护缺失儿童寻访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互助活动。

  (五)积极助力全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村居自治组织的政治引领,完善“五个民主”运行机制,借鉴“枫桥经验”,为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供新鲜做法;规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片区共建共治,持续推进“双百工程”,实现社会工作服务站(点)32个镇街全覆盖,为基层社会治理补充社会力量、专业力量;持续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婚姻登记等民政业务“跨省通办”试点,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各项改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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