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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民政局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和2023年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23-03-06 14:17  文章来源:佛山市民政局

  2022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党代会“515”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和市政府塑造“六个新佛山”的奋斗目标,高站位、高标准、全领域、全过程谋划推进落实我市各项民政工作,多项指标经验走在全省前列并被推广。

  一、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方位提升养老服务品质,高质量推进老人康养型城市建设。持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全年新增备案养老机构9家、新增备案床位近3000张、新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小站试点60个,各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加快9个公办养老项目建设,2022年投入使用的3个项目新增床位1700多张。持续激发养老市场活力,向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补贴1800多万元。推动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提升至53.3%完成242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和全面监管,推广执行8个行业标准规范,发布实施32项本地养老服务标准化指导文件,加紧制定4项佛山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和2项广东省养老服务地方标准。联合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诈骗与非法集资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推进“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顺德区养老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南海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项目在广东省数字政府基层应用建设(第一批)试点项目中获得优秀等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培训超5000人次。做好老年人优待福利工作,发放高龄老人津贴2.2亿元。

  (二)聚力基本民生保障,兜牢兜实底线民生。全面实施社会救助工程,出台实施新修订的《佛山市临时救助办法》,进一步降低申请救助门槛并提高救助标准。完成低保、特困供养提标工作。依法依规扩大和精准框定救助对象,将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纳入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对象范围,建立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死亡报告制度。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将8.1万人纳入监测范围。按照国家一级标准完成市救助管理站升级改造,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全市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超2000人次,寻亲送返超250人次。做好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发放精准度,完成4.1万残疾人补贴发放资格认证,累计全市发放补贴资金约1.6亿元。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禅城区探索形成“360”党建+救助社会工作服务模式,顺德区“慈善+救助”公益服务模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荣获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

  (三)紧盯风险点强化薄弱点,筑牢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屏障。全面建立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立市、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6家,镇(街道)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32个,村(居)专人专岗792个。开展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积极探索符合佛山实际的区域性集中养育模式。精准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政策,发放保障资金约2000万元。积极推动三水区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南海区儿童福利院荣获“广东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四)凝聚慈善社工力量,精准回应民生诉求。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督导人才、高级社工人才培训和资格审核。2022年,佛山新增助理社工师1509名,中级社工师341名,13人通过高级社工师笔试。持续推进“佛山市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建立“双百工程”三级服务体系,设立督导办6个,社工站32个,社工点153个,“双百”工作人员779人,实现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制定《佛山市“双百工程社工+慈善+志愿者”联动服务实施方案》,以“双百”社工站为主体,搭建社工、慈善、志愿服务于一体综合性社区慈善载体,链接超1300万慈善资金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圆梦。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乡村振兴、传播公益理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慈善信托等形式,为各类慈善组织发展提供支持,“佛山市慈善月”期间开展超过70个群众踊跃参与的各类慈善活动,创新性举办“佛山市慈善爱心公益行动模范人物”推荐宣传活动,发掘民生领域榜样人物的感人事迹,打造“爱满佛山 向善之城”的城市形象;持续推进对口帮扶工作,并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五)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有效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民政在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职能作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双百工程”社工、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等稳定基层社会的特色功能,推动佛山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村(社区)组织动员体系建设,实现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80%以上城市社区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村民委员会“六个规范化”建设。深化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平均压减率达90%。探索创新社区治理模式,推进“一站式”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示范创建,开展佛山市“1+2+4+N”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法试点和高明区更合镇小洞村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建设。禅城区“大数据·微服务”构建社区治理服务新模式入选2021年度全国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顺德区容桂街道振华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海区冯桂贞入选全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拟表彰名单)。印发《佛山市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修订《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推动社会组织逐步从数字规模型向质量规模型转变。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专项行动,全市清查“僵尸型”社会组织212家,引导全市行业协会商会通过主动减免和降低收费、延缓收费、推动本行业企业为其他市场主体让利、为行业争取帮扶政策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金额近9000万元,惠及企业超3000家。此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持续深化殡改惠民服务,顺德区、高明区殡仪馆顺利完成等级认定,完成医疗机构太平间盈利性殡仪服务整改。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整治工作,推动全面实现婚姻登记区级集中、规范办理。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2023年工作计划

  全市民政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党代会、市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决策部署,着力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夯实民生兜底保障基础。做好低保、特困提标工作,适度扩大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修订《佛山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扎实开展长期滞留人员寻亲返乡攻坚行动,持续推进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工作。

  (二)提升养老服务品质。推进养老服务地方立法,起草《佛山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加快公办养老项目建设,增强公办机构托底保障能力;推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常态化,确保养老领域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效执行;做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提升养老机构监督管理水平和运营服务能力。

  (三)关爱呵护儿童健康成长。强化机构管理服务,推动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照料、康复、教育服务向集约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建立完善救助和发现网格机制,进一步强化以市、区、镇(街道)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为骨干,覆盖全市村(居)的四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四)助推“慈善+社工+志愿者”融合发展。全市建立8个“双百工程”标杆社会工作服务站,健全“双百社工”人才培养体系,实现全市185个社工站(点)建立志愿服务团队;利用“双百工程社工+慈善+志愿者”联动优势,发挥公开捐赠平台和品牌项目作用,链接爱心资源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圆梦,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五)推进基层治理实践创新。持续开展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推广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法,深化村(社区)组织动员工作,配合做好全省基层治理典型案例征集推广和智慧社区示范点建设;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社区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地名管理规范化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六)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出台《佛山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引领社会组织在经济发展、平安建设、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广泛参与公益慈善、扶贫助学、关爱困难群体等服务民生工作;持续深入抓好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领域涉企违规收费等专项整治,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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